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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1-04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按照《吉林大学项目管理办法》,现开展部分项目结项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项清理范围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前应结项的2008年和2009年立项的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结项办法

1、请各单位科研秘书督促本单位承担上述项目而未结项的教师,按照项目的结项要求如实填写对应的《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审批书》(附件1)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提交所需材料(成果复印件只提供一份即可)。

2、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重要事项变更的,须附社科处批准的变更申请;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自行调整。

3、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确有特殊说明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主管科研领导签字后,报至社科处审批。

4、按照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结项要求,种子基金、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项目负责人要特别说明在项目承担期内,何时以课题核心内容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语言、艺术、体育等学科项目负责人需说明,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何时以项目核心内容申报省部级科研项目。本项要求作为该类项目结项的必要条件。

三、组织工作

本次项目清理工作,由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实施,集中报送结项材料。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级各类项目能够按期结项。

四、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本单位结项材料、延期申请、清理项目一览表报送社科处。

联系人:朴素

联系电话:85168697

社会科学处

2012年1月4日

结项验收审批书1.doc

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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