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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缓考有关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6-11-07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现将《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缓考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缓考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教学管理,完善本科学生学业考核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现对本科生申请缓考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一般不允许缓考。

第二条 因生病或考试冲突等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在考前提前办理缓考手续。

1.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需在考前填写《吉林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并持校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向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缓考。

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的次日内凭诊断证明补办缓考手续,逾期不办及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缺考的,按旷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按“0”分记载。

2.因重修(重考)、补修课程与正常考试课程时间安排冲突的,可在考前填写《吉林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申请重修(重考)、补修课程的缓考。

3.校内考试与校外考试安排冲突的,应以校内考试为重,原则上不允许申请缓考。

第三条 威尼斯电子游戏大厅不单独组织缓考,缓考学生应及时随低年级参加考试或参加威尼斯电子游戏大厅统一组织的考试。

第四条 缓考成绩按正常期末考试成绩记载,平时成绩由该课程的原任教师提供,记入总成绩。公共选修课不能申请缓考。

第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全体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申请缓考参照此规定办理。

附件:吉林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

 

                                                              教务处

2016年8月20日

 



      附件
  1. 吉林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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