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11月27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正式启动。
为加强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政策宣讲,积极服务我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现将《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附件 1)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答记者问》(附件 2)转发各单位,请参考学习。
近期,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将发布工作通知,具体部署此项评估工作。学位办公室将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我校评估方案,组织相关培养单位、专业学位类别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
工作联系人:孙曙光 郝爽
联系电话:85167679 85166352
附件:1.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
2.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答记者
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